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粤安办〔2007〕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遏制和预防事故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安委办于9月初组织省公安、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湛江、清远、梅州市等8个重点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督查组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深入现场核查,全面了解所到地区“打非”工作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意见反馈给当地政府。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有关市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落实、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各市均明确了“打非”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和牵头部门,成立了“打非”工作协调机构,为“打非”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部分县(市、区)、镇(乡)、村(居委会)也都明确了“打非”工作专职负责人,把“打非”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关人员,个别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地区还成立了“打非”专业队伍,确保“打非”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07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06〕8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专门的“打非”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部署专项行动,为“打非”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茂名市先后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市“打非”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措施等要求。
(三)狠抓责任落实,执法措施得力。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私炮”泛滥的态势。潮州市在近期的“打非”工作中,共捣毁了“私炮”窝点14处,收缴加工机械设备39台,销毁制作爆竹非法物品一大批,摧毁“私炮”生产工棚1000多平方米,没收非法爆竹3.1吨,抓获非法生产爆竹违法分子10名,其中治安拘留涉案人员6名,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猖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