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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07〕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进一步加快生猪生产发展,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从根本上改变生猪的饲养方式,由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生猪生产能力,确保生猪产品稳定供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要支持现有的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另一方面重点推广“1251”(以单个农户为一个养殖单位:饲养1头种公猪,20头母猪,年出栏肉猪500头,到2010年发展1000个养殖户)标准化规模化养猪模式。对按“1251”标准建设的规模场,实行贴息扶持。固定资产投入可以由农户贷款,农民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并由市与辖市区财政共同贴息,其中市级财政负担贴息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3年。鼓励养殖户建设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市和辖市区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立项支持。

  (二)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对能繁母猪给予每头每年50元补贴,对新增养每头二元母猪补贴100元,由辖市区财政承担。要尽快补贴到农户手中,以充分调动饲养户饲养良种猪的积极性。

  (三)全面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保费由政府负担80%(省政府补助20%、辖市区政府补助60%)、养殖户(场)负担20%,市财政给予辖市区适当奖励。

  (四)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加强良种猪场的建设,增加优良猪和商品仔猪的市场供应,以更新现有的品种落后、生产力水平下降的母猪群,提高良种覆盖率。并加强对饲养母猪农户的技术指导,提高母猪饲养管理水平。加强对种猪质量的监管,保证种猪优良性状。对全市生猪品种改良起关键作用的扬中市家畜改良站和丹阳市家畜改良站,在财政上给予补贴扶持,每瓶精液补贴3元,市级承担30%,两辖市财政各自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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