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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扬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境内的文物普查工作由各区管委会按照县(市、区)标准负责实施,相关数据入库统计工作由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普查实施和管理
  为组织好有关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扬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业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中有关业务指导。市和县(市、区)财政将普查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规范管理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全市的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选调精干人员到普查机构工作,并接受市里组织的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所有普查人员持证上岗。
  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单位要抓住普查的契机,加强对文物保护及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附:扬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
扬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永如 副市长
  副组长:潘 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苏华 市文化局局长
      顾 风 市文物局副局长
  成 员:蒋 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振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 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 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顾文鸣 市建工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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