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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十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十五)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免收学杂费,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规范民办学校设立行为,不再新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一步做好对达不到合格学校标准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建设。一是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进行有效的规划调控,落实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和指标。二是建立素质教育、教师工资发放、公用经费、校舍维修与改造、就近免试入学、免收学杂费、“一免一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本地区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中的发生重大事件和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构建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环境。各地要承担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做到规划科学、措施扎实。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教育、财政、编制、物价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校园周边安全的保障力度,确保学校安全。广大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八)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体系。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研究和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体系,合理测算均衡发展指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地方政府年度教育责任考核系列;要针对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形成改进意见。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并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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