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严格执行教师编制规定,合理安排教师结构,确保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编制落实到位。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加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努力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
(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地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机制和课程实施途径,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改革评价制度,建立发展性的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制度,小学、初中不举行入学考试,进一步发挥好中考对素质教育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统筹推进,开展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十一)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此类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十二)促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全市共享。建立县(市、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制度。加快全市教育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库在实现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科教学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
(十三)保障弱势群体接收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一免一补”政策;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一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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