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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二、统筹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系统目标

  (四)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提高。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确立新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构建覆盖全区域、全过程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能够接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控辍工作“双线责任制”,确保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省定要求以内,基本达到省级“无流生县(市、区)”标准。

  (五)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改进。健全市、县(市、区)两级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较高水平;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初中毕业升学率稳定在97%以上,初中阶段教育的生源数量和质量基本适应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县(市、区)域内统筹规划、统一办学标准的要求,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整体改善,教师队伍数量、结构进一步优化并适应办学需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达标升级,至2007年,所有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达省“合格学校”标准,至2009年,所有县(市、区)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全面协调,实现市域范围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至2010年,所有县(市、区)建成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

  三、强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措施

  (七)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义务教育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进行为主管理的责任。落实县级财政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在编制预算时,除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

  (八)调整优化学校布局。遵循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的原则,继续优化学校布局。各地要把布局调整作为大事、实事、要事抓紧抓好,形成以县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实施布局调整要坚持“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要将调整方案向当地群众公布,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防止造成上学难、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紧张和条件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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