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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通政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和谐南通,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教育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近年来,我市围绕“两个率先”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因素影响,我市义务教育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相比,仍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教育公平还体现得不够充分和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努力为每一个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条件,通过实现教育公平推进社会公正。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思路,努力统筹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统筹好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前一段时期教育规模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教育的内涵发展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二是统筹好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协调发展。当前,要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统筹好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四是统筹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将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资源享用公平、教育过程和结果公平等的前提,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县(市、区)域内的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并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快速推进。要在促进本地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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