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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实施工业园区节能减排集中治理。结合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建设,整体规划、经济合理地建设集中供热及环保设施。积极推行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的热电联产,将分散的工业供热锅炉改造为区域热电联供。每个工业园区都要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并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十一五”期间,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新能源应用、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8大节能减排技术领域,重点支持50项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每年明确1至2个重点专题,组织实施15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与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逐年滚动实施。
  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十一五”期间,实施100项工业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节能降耗项目70项,重点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工艺改造升级、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改造以及选用天然气等高效清洁能源、利用地下水循环制冷等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30项,重点支持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以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十一、加强电力调度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完善并落实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用电,实行电力分时、峰谷、丰枯、季节性电价等激励性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规范完善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
  十二、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企业是节能减排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要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计量、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内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逐级考核检查,确保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十三、实施企业节能减排分级管理。市级层面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6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指导与监管。各区和开发区负责属地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的监管。市经委与市环保局分别按年度分解下达市监管企业的节能降耗与污染物减排目标,各区和开发区分解下达属地监管企业的节能降耗与污染物减排目标。对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监督,并实行能源消耗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处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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