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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改造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改造的意见
(武政办〔2007〕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切实抓好“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改造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加强对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市于1999年设置了15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过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全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103家,其中规模较大的定点屠宰企业11家,其余92家中、小型屠宰企业均分布在各远城区乡镇。近年来,市、区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支持力度,先后改造了11个乡镇定点屠宰厂(场),但仍有81个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还停留在建造初期的水平。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特别是乡镇定点屠宰厂(场),普遍存在屠宰加工设施不完善,设备落后,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加工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等问题,亟待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肉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一)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用5年时间,使全市远城区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全面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重点改造各远城区城关中心屠宰厂(场),通过新增机械化生产线,使之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二星级标准。其余的乡镇定点屠宰厂(场),一部分力争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一星级标准;一部分生产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产品结构:改大为小,变粗为精,逐步减少鲜肉的产量,增加小包装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
  (三)定点屠宰厂数量:依据适度集中、定点屠宰的原则,按照经济区划和经济流向,从规范管理和市场调节两方面着手,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数量。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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