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屠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准入和社会监督,加强屠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增强屠宰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支持肉类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要大力推行厂(场)地挂钩,稳固生猪来源渠道,建立养殖、屠宰加工、流通产业链全程质量保证体系,让消费者放心。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建立屠宰市场信用档案等措施,营造诚实屠宰、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我市放心肉品牌和优秀屠宰企业,使诚实守信企业成为供给放心肉的主体。
四、工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将牛羊屠宰管理纳入商务部门职责的要求,决定将原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牲畜屠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在市商业局办公,负责牲畜屠宰日常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管理和执法活动,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保证全市“放心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按照“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牲畜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格局,建立健全覆盖牲畜屠宰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模式。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工作中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责。定点屠宰厂(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屠宰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屠宰检疫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肉品消费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屠宰厂(场)的环评审批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打击阻碍屠宰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对屠宰管理、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落实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屠宰管理政策性强,管理对象复杂、难度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屠宰管理机构。特别是牛羊屠宰管理纳入屠管部门监管后,任务相当繁重。为适应新的工作需要,市、区机构编制、商业部门要根据牛羊屠宰管理任务,适当充实各级屠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市、区屠宰管理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