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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0月)
  1.制订方案阶段。2007年9月底之前,完成新城组群分区规划初步方案和专项规划方案,召开各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会,各区规划部门在会后提出书面意见。
  2.完善方案阶段。市规划专班根据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后,形成中期规划成果。2007年10月上旬组织召开中期规划成果对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会,各单位在会后提出书面意见提交市规划专班及时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2007年10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四)成果审查上报阶段(2007年11月以后)
  2007年11月份开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成果批复前公示,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依次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和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法定成果的批复后公布和宣传。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新城组群分区规划领导小组,对编制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强化工作专班制度。成立市、区两级规划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市级规划工作专班由市规划局组织成立,承担具体编制任务;区级工作专班由相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其规划分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
  市级规划工作专班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分区规划的编制和技术统筹;二是组织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委办局等对规划成果的意见;三是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规划公示及上报审批。
  区级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能是:一是制订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建议;二是负责本区与市级工作专班的工作协调;三是协助规划专班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四是协助组织征求本区政府、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的意见;五是协助组织规划成果的批复前公示与批复后公布。
  (三)加强市区联动。为确保规划成果的系统性、科学性,各新城组群分区规划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审批。市区工作专班、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设协调联络员1名,加强组织协调。
  (四)落实工作经费。新城组群分区规划既是对我市空间发展战略的深化,也是远城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指导依据,是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同时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要安排解决各自相关配套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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