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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赣劳办[1998]16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审批发工作领导和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企业和职工了解和支持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二、本文下发后,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在1998年底前进行提前退休的审批,提前退休审批解冻以后也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范围,对违反国家规定继续办理提前退休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职工的正常退休要严格按照赣劳计[1998]28号《关于严格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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