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市民政、劳动社保、财政、统计、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2007 年上半年,调查研究各地有关做法,结合《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行的意见(包括回购范围、回购价格、回购的责任主体、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房屋的用途以及回购操作程序等)。“十一五”期间,通过市场调研,考察兄弟城市在保障性住房退出方面的经验,将考察结果形成汇报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保障性住房退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我市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政策意见。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市民政、劳动社保、财政局。
(十五)2007 年上半年,召开研究设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专题会议,确定该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并将会议形成的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财政、房产局。
(十六)每年安排检查活动二到三次,重点检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专户存储,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出现挪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违规情况;开展对建设“双限双竞”商品房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加强对各区是否切实做好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理、资格审查、住房调查、家庭收入划分等工作,及执行政策、标准情况的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和落实不力的将及时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财政、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为加强对 2 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维真任组长,刘行念、周茂棣任副组长,倪子林、刘崇平、彭浩、龚传忠、周大桥、陈启明、刘菊生、陈祖强、李光明、刘飞鹏、陈世平、欧阳德臣、赵在俊、王传耀、胡国亮、徐良俊、朱志强、孙家同、彭涛、李海燕、刘红鸣、张军、王继连、俞良敏、陈邂馨为成员的市 2 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由朱志强兼任主任。根据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