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房产、财政局;协办单位: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九)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安全、有效运作公积金,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为市人民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以此用于解决“双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
(十)2007 年,调查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情况,出台《武汉市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的若干政策意见》,分层次提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扶持政策;每半年通过新闻媒体、市房产局公众信息网和市场信息网公布全市不同区域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规范和推行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区房产局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纠纷投诉窗口;尽快起草制订进城务工人员公寓建设标准,开展 3 万平方米进城务工人员公寓试点工作,2007 年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公寓 3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劳动社保、房产局;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市统计、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
(十一)按照我市进一步改善建设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大型建筑工地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食堂、洗浴、卫生设施的检查,促使聘用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每年建设标准化简易移动住房 5 万平方米以上,以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
(十二)2007 年 8 月底之前,各部门按以下两种模式为基础进行收入划分的动态监控和测算。一是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居民收入抽样调查,推算中心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平均人口数,进而推算中心城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二是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工资标准和劳动收入进行测算。
2007 年底之前,将通过以上两种模式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测算中心城区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并根据国内及国际常用的收入划分方法,测算我市中心城区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划分标准,定期对外统一发布,以我市中心城区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数据作为此次住房保障体系议案的居民收入数据库,常年进行调查和汇总,及时反映中心城区居民收入水平及变动情况。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人事、劳动社保、地税局。
(十三)强化联合审核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由市房产局与民政部门联合定期复核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及收入变化情况,随时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根据每年统计的各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数据,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和已租住房租金收取情况,于 2007 年底之前形成《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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