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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将以上 8 项工作目标分解确定为 16 项工作任务,其具体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如下:

  (一)2007 年,研究出台《武汉市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试行工作方案》,制订《武汉市“双限双竞”商品房实施意见》;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启动中心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8 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开展远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调查;2008 年底之前,由政府出资兴建、购买或市场化运作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给社会低收入群体;2007 年底之前,制订“双限双竞”商品房建设供地实施细则,确保2008 年底有一批售价合理、品质优良的“双限双竞”商品房上市销售,结合已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形式,完善形成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房产、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开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民政、劳动社保、物价局,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二)2007 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300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到 120 万平方米,缓解 14000 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底之前,根据《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模要求,完成 50% 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安排总量为 300 公顷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十一五”期间,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达到 1200 万平方米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供地会议形式,以经济适用住房联席会议的计划审批会议作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会议,不再另行召开供地会议,以简化工作程序;设立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审批专题会议,做到日常审批工作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特别问题处理通过每月一次专题会议解决;面向社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困难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 90 平方米以下,其他面向特定对象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不得突破普通住房的建设标准;优选和推广经济适用住房适用性设计和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房产局。

  (四)严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审查制度,将公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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