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7〕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房产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房产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 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7〕11号)要求,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案》(以下简称 2 号建议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前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地完善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武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 2 号建议案的建议要求,我市“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形成完善、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
形成以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在各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中,“双限双竞”(限房价限户型,竞地价竞房价)商品房和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被拆迁住房困难户及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社会低收入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廉租住房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为主要保障对象。
(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增加供应量
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落实《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保证“十一五”期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 1200 万平方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增加供应量;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户型控制政策,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宜居性;继续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审查制度和公开销售制度;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与监管,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控制开发成本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