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关东工业园区范围:关山三路至南环铁路以西,南湖南路(规划)以北,关山二路以东,珞喻路以南的区域。
25.关南工业园范围:南环铁路以西、以北,南湖南路以南,关山二路至东门路以东的区域。
26.葛化工业区范围:严东湖以东,葛店镇以西,长江以南,老武黄公路以北,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二化厂厂区的区域。
27.新沟工业园范围:107 国道以南,油沙路以西,汉江干堤以北,荷沙路以东的区域。
28.台商投资区范围:田园大道(五环路口)往西至走马岭南十三支沟(双龙木业点)向南至汉渝铁路;沿汉渝铁路向东至胡家台,再向南至汉江干堤;沿汉江干堤向东至额头湾(107 国道点),沿107 国道点向西至五环路,向北到田园大道以内的区域。
29.纸金工业带范围:沿纸金公路至军山长江大桥以南,金岭路东段连沪蓉高速公路以北,西起长江沿高压走廊至金口大道北段,再向东至金岭路东段的区域。
30.庙山小区工业区范围:南湖路以南,周店村规划公路以北,红旗港以西,南湖、汤逊湖以东的区域。
31.乌龙泉工业区范围:北至乌龙泉街与纸坊街宁港社区的交界线;东至将军山一线;西至大洪山西端一线;南至原咸宁地区铝厂大门前的将军山路直线到京广铁路线,沿京广铁路到京广铁路桥路往西至富民街,沿富民街中心线到乌龙泉矿原乌段路的区域。
32.汉南经济发展区范围:大军山以南,长江以西,纱帽新河以北,清江大队以东的区域。
33.姚家山工业开发区范围:城头山以西,汉阳大街以北,汉江堤以南,工农路以东的区域。
34.蔡甸街工业区范围:五层街以东,工农路以西,同心村以北,汉江堤以南的区域。
35.蔡甸西部建材工业区范围:北临汉阳河,东起西环线,南至汉马路,西至西环线以西 500 米的规划路的区域。
36.阳逻工业区范围:平江路、阳靠路以西,长江长河以东,汉施路、集装箱码头以北,观音堂至余集村场路以南的区域。
37.阳逻老工业区范围:汽渡路以西,长江以东,东风路以南,龙口大桥以北的区域。
38.滠口工业园范围:府河至民生堤以北,机场路以东,后湖南线至蒲洲汉黄路点以南,从汉黄公路沿刘店、巨龙大道、318 国道、中国人民解放军 337 部队路至滠水西堤以南的区域。
39.其他新建工业区范围:市域范围内其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新建工业区的范围。
40.道路交通干线:解放大道、中山大道等道路(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名称附后)。
4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1)若临路建筑以高于 3 层楼房以上(含 3 层)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路建筑以低于 3 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 45m ±5m;
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 30m ±5m;
相邻区域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 20m ±5m。
42.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上。从 2008 年 12 月 31 日起,与武汉新火车站配套的铁路两侧区域执行该区域标准。
43.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功能区类别,将河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上。
44.机场周围生活区区域:
(1)武汉天河机场周围生活区范围: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10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 准》(GB9660-88)的二类标准;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15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一类标准;以上两类区域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 2 类区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