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
和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转发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4】136号)和《
关于开展氯胺酮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特殊药品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于9月份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品)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凡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氯胺酮的经营、购用管理工作。
二、不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于9月10日前将现有库存氯胺酮情况报我局备案,库存氯胺酮可销售到2004年10月31日止,但每次销售必须报我局安监处备案。
三、根据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此次专项活动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5日为各有关单位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情况汇总上报阶段,请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检查,进一步通过特殊药品各环节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特殊药品流弊。
四、各单位应认真填写自查表格,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安监处。联系人:王利峰、温凯宇;联系电话:82002746、82002749;传真:82002747;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106室;邮编:518035。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9月上旬开始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六、市药监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峰 温凯宇
联系电话:82002746 82002749
传 真:82002747
地 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层1106室
邮 编:518035
附件: 1、氯胺酮经营管理自查表(药品经营单位填写)
2、氯胺酮购用管理自查表(医疗机构填写)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