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补贴政策
我市现有1503辆出租汽车,其中泸州市主城区双燃料出租汽车1037辆,纳溪区双燃料出租汽车80辆,合江县双燃料出租汽车145辆,泸县双燃料出租汽车30辆,古蔺县用油出租汽车50辆,叙永县用油出租汽车161辆(含81辆面的)。根据泸州城区和各区、县出租汽车数量、燃料性质和省上所给临时性补贴资金情况,确定泸州城区和各区、县补贴资金分配额。对泸州城区出租汽车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出租汽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到各区、县财政,由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保证补贴资金在各个环节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做到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适当调整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省上精神,对于使用CNG、燃油双燃料配置的出租汽车,运价暂不作调整。对于单纯使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出租汽车,相关县要深入了解出租汽车的经营情况,按照“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对应联动,同向运行;有利于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运价调整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用于稳定驾驶员收入不受油价变动影响,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要在广泛听取出租汽车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燃油价格上调比例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准。
五、维护稳定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全省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省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川府函〔2006〕21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清理整顿,落实我市出租汽车整顿工作中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按照中央、省上规定,我市不再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逐步建立科学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和退出机制。
(三)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
一是各区、县在去年清理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防止乱收费行为反弹。二是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类未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各类会员费、培训费、报章杂志费等乱摊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