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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贯彻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贯彻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贯彻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泸州市贯彻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社会、经营者合理分担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和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张明副秘书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规建局、市委信访办、市政府信访办、市运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贯彻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指导并协调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全市出租汽车稳定动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动态信息,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贯彻落实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是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和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区、县要及时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人名单和应急预案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90603,传真: 259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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