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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6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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