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的通知
(深食药监通〔2004〕8号)
稽查大队、龙岗分局、宝安分局: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销售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按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进销渠道,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国家规定的单轨制处方药、含可待因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和药品营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二、重点地区:辖区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附近的药品零售企业、副食品商场、便利店等。
三、重点单位:深圳市制药厂、一致、保康、合丹、南北、龙岗、众福康等药品储备供应公司以及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
四、根据辖区内药品经营的相关情况及特点,制定专项检查具体措施,并认真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使滥售处方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