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07年4月24日 武政办[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情况,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 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帐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不均衡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清产核资,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自己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把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