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大价发[2003]35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部署上来,把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部署,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2、各有关单位及行业协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从现在起,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商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如药品、医药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凡是属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品种,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品种,也要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3、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紧急通知精神,从4月22日起实行全市价格日报制度。各区、市、县要设立专人值班,落实责任,公布值班电话。如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各区、市、县每日上午11时30分之前要将当地市场价格动态,重点商品的价格水平上报市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
4、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对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理,从重处罚,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确保市场稳定。
5、及早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要未雨绸缪,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工作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应对及时、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力争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市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
电话:3628470 3622570
传真:3635255
联系人:谭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