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唑仑等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
(深食药监通〔2005〕15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精神药品管理,防止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出《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325号)、《
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6号)两份文件,分别将氯胺酮、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特殊药品经营管理,现重申如下:
一、我市经营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企业为深圳市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联广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不具备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