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统一部署,对电信服务资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依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但鉴于电信企业属于中央直属企业,各地在实施处罚前,应事先向省物价局备案后方可处理。
(三)建立健全资费查询制度。各电信经营者要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资费查询设施,方便用户及时了解电信服务资费支出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信服务资费明码标价工作,是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电信经营者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动作、分工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如期完成各经营部门及其代办电信资费明码标价的标示工作。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各电信经营单位要不断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把电信服务资费明码标价规范标示工作作为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各电信经营者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尽快达到本通知的各项要求。2003年3月一4月间,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验收,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附件:1、是信服务明码标价示规格
2、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略)
辽宁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