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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职责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职责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泸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泸编发〔2006〕1号)和《泸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与市政府研究室分设的批复》(泸编办发〔2005〕61号)精神,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的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泸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
  (二)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三)组织编制、修订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
  (八)负责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泸州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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