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并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探索重大案件发生、蔓延的一般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和打击的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精神,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运用现代技术强化执法手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八、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布违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二是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九、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整规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效,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企业和消费者知法守法;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揭露骗术骗局,警示普通消费者、投资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内外勾结、贪赃枉法的丑恶行径,宣传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自我保护和自律维权等意识和能力,树立理性消费、理性投资的观念;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