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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大对农村、乡镇和基层用药单位的巡查和抽查频率,扩大基层用药监管的覆盖面,强化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宾馆等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二是进一步抓好GMP、GSP、GAP管理规范的实施,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通过监管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展开;探索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体系建立;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药品放心工程”成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立体监管体系的构建工作,扩大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层面。深化和完善农村“两网”建设及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运作机制,提高运行质量;探索农村药品“两网”和食品监督网络的接轨,完善“整合”功能,加强农村药品监督,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保证农村药品质量,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巩固扩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严防反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加大生产、批发、运输、零售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中治理侵权行为突出、国内外影响恶劣的重点领域,加强对互联网著作权等新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二是构建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领导分管,确定工作班子;要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标、专利、版权、文化、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商标、专利、版权侵权案件联合受理机制,设立精干高效的执法协调机构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实和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定期会议和督办案件问责制度;三是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落实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各区县整规办(保知办)要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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