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今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 〔2006〕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 〔2005〕122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实现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6〕87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一是全面加强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对生产环节、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扩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规模,做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着力加强对高风险领域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严格对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标准的整治。二是强化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入市验证验票、质量查验、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大流通领域整治力度;加快“三绿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卫生联合监管机制;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强化对小餐馆、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日常监管。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开展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四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