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降低一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2003]70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的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13项收费项目,降低7项收费标准。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取消和降低各项收费的落实工作。各级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的单位要坚决查处,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收费项目表
2、降低的收费项目表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取消收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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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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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房屋复丈费 │私有10-15元,公 │大价发[93]94号 │ │
│ │ │有0.05元/平方米 │ │ │
│ │ │,军产0.01元/平 │ │ │
│ │ │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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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5元/件 │大价发[93]94号 │ │
│ │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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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成本造价的0.│大政发[1995]57号│辽政发[2001]15号│
│ │启动金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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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局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3-20元/年 │大政办[99]10号 │大政发[2000]40号│
│ │使用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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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包干服务费 │ │辽价发[1992]208 │ │
│ │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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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离退休干部管理费│在职职工1元/人 │大价发[93]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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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干部公益金 │聘金的10%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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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委 │职高有偿培训费 │1500元以内双方协│大价发[97]73号 │ │
│ │ │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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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口岸局 │客运管理费 │3‰ │大价发[1998]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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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涉外婚姻登记证照│20元/证 │大价费[2001]76号│ │
│ │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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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委 │招投标管理费 │中标额的1% │辽政发[2001]15号│计价格[2002]520 │
│ │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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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工程质量保修│工程造价1.5-3%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计价[2001]585号 │
│ │抵押金 │ │量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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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局 │渔业建设费 │11个 │辽水产[1994]65号│已停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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