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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88号 2007年7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文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字〔2006〕12号)提出的关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牧区电影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电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覆盖面大、成本低、群体性强和社会影响力广泛等特点,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喜爱和欢迎。做好新时期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努力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牧区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农村牧区电影工作以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为主线,提出了“政府引导、行业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放映能力不断增强,放映点逐步扩大,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数大幅度提高,开展“科普之春”电影汇映活动和送电影下乡活动,使农村牧区电影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村牧区电影市场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影事业的发展。
  二、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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