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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站开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站开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5〕9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5〕48号)要求,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深圳工作站于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该站成立后主要职能是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工作,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其它相关工作以及协助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设立“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站”,网址:www.szadr.gov.cn,该网站设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下简称ADR)通报、ADR报告途径、ADR数据统计等13个栏目。各单位自5月30日起可直接登陆该网站报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也可通过网站进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或在网站上下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等有关表格,通过发送E-mail、传真、电话等多种形式报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查阅有关ADR信息。

  二、各单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未设立机构的要尽快设立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

  三、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继续实行季度汇总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汇总。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也应按期填写零报告的报表,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登录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送。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对我市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配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对不按规定配备人员以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单位,将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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