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抓好春耕生产和旅游旺季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森防〔2007〕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已春耕生产已全面铺开,加之旅游旺季来临,野外用火点多面广,森林火灾隐患严重。近日,我市已连续发生了几起因春耕生产和进山旅游用火引发的森林火警火灾事故。为遏制当前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做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火险区农民和进山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近一个时期,各区市要重点加强对重点火险区农民和进山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开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要发挥新闻媒体和农村“小广播”的作用,播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村(居、社区)两委对本村农民(居民)要进行“一对一”的春耕用火教育,讲明在林内和林缘地带用火的危险和危害。森林防火重点村(居、社区)要与辖区内的村民签订安全用火责任书,切实增强村民爱山护林的责任感和安全防火意识,打消各种侥幸心理。尤其是要根据当前旅游进山人流多的特点,适时调整进山路口防火岗哨的设置。在各检查岗、检查哨和森林公园入口处,要逐一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教育,要在重点景区和其它防火重点区域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牌,提醒游人注意安全用火,严禁林内吸烟及野炊等用火行为。
二、严格春耕生产和旅游进山人员的用火管理。林区和距山林500米以内的林缘地带,严禁烧荒、吸烟和焚烧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区市要以清明期间的戒备级别,继续抓好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的上岗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林缘地带和旅游景区的检查防护。对正在进行春耕生产的人员,要由负责本片山林的护林员负责,逐一进行有关防火注意事项的交代,发现在林区及林缘地带吸烟及烧荒等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对旅游进山人员要收缴火种,防止其在林内吸烟、野炊等违规用火,尤其要注意对散客和小型旅游团体的防范。
三、继续做好扑大火的准备。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继续集中食宿,扑火机具、车辆要时刻保持完好,处于待用状态。在近期扑火中损坏的机具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运转良好。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优势兵力组织扑救,严防人员伤亡,同时按要求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严禁迟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