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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5〕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深府办〔2005〕51号)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械、保、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请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安全隐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牢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二是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三是要制定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特殊药品、有毒菌种购入、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销毁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四是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并要有记录;五是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自查要有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立即开展排查安全隐患工作。排查工作要认真、到位,及时纠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使排查工作收到实效,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

  三、各药品、医疗器械、保化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认真记录排查情况,如实填写《药、械、保、化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并于6月的2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我局。各经营企业在填写《药、械、保、化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时,如无“锅炉”等生产设备,可作为合理缺项。

  四、我局将于6月中下旬开展药、械、保、化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五、报送排查表的联系方式

  (一)药品生产企业排查表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联系人:王利峰,电话:82002746,传真:82002747;

  (二)药品经营企业排查表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联系人:何磊,电话:82002727,传真:820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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