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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2003]97号)


市区、市、县物价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9项,降低3项,放开19项收费项目和标准。
  此次公布取消降低放开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接到文件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对公布取消、降低的标准要进行全面检查,对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附件:1、取消收费项目表
  2、降低收费标准表
  3、放开收费项目表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取 消 收 费 项 目 表

┌────────┬────────┬────────┬────────┬────────┐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备 注      │
├────────┼────────┼────────┼────────┼────────┤
│1        │劳动局     │外来人口管理卡 │大价农轻字[2000]│        │
│        │        │        │1号       │        │
├────────┼────────┼────────┼────────┼────────┤
│2        │公安局     │助力车车牌证登记│大价费字[1998]29│        │
│        │        │费       │号       │        │
├────────┼────────┼────────┼────────┼────────┤
│3        │公安局     │外来“三无”人员│大价费字[1998]40│        │
│        │        │培训、补贴费标准│号       │        │
├────────┼────────┼────────┼────────┼────────┤
│4        │卫生局     │卫生工程卡   │大价费字[1997]42│        │
│        │        │        │号       │        │
├────────┼────────┼────────┼────────┼────────┤
│5        │城建局     │城市安全标志租金│大城发[1996]15号│        │
│        │        │赔偿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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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卡工程办公室 │银行交易代办手续│大价发[1996]10号│        │
│        │        │费       │        │        │
├────────┼────────┼────────┼────────┼────────┤
│7        │民航机场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大价工字[1999]34│        │
│        │        │        │号       │        │
├────────┼────────┼────────┼────────┼────────┤
│8        │民政局     │非救济收容人员的│大价费字[2000]29│        │
│        │        │收费      │号       │        │
├────────┼────────┼────────┼────────┼────────┤
│9        │物业管理企业  │装修押金    │大价发[1996]102 │自管公房、直管公│
│        │        │        │号       │房、廉租住房仍执│
│        │        │        │        │行大价房字[1997]│
│        │        │        │        │9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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