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㈡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至30日)。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全面查找本机构管理工作和鉴定人执业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鉴定机构自查整改的重点是:⑴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真正落实;⑵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情况;⑶是否存在私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变相派出分支机构;⑷是否存在以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问题;⑸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问题;⑹是否有重新审核登记后不合格鉴定人执业的问题;⑺是否存在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等等。

  鉴定人自查整改的重点是:⑴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⑵是否存在同一鉴定人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的问题;⑶是否存在私自接受鉴定委托和私自收费、额外收费和变相收费的问题;⑷是否有不按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鉴定的问题;⑸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问题,等等。

  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进行书面总结,鉴定机构要对鉴定人进行评定。各鉴定机构要将书面总结报市局,由市局对鉴定机构作出评定。市局作出评定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作出最终评定。

  ㈢查处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省厅将组织一次全省司法鉴定秩序和鉴定质量大检查。省厅、市局将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重点检查管理上“散、乱、差”和被投诉较多的鉴定机构,检查情况将逐一记录在案,并反馈到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极个别管理混乱的鉴定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少数违法作“关系鉴定”、“人情鉴定”或“假鉴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鉴定人员,要坚决依法清理出队伍。各鉴定机构要针对内部管理和执业活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㈣总结验收阶段(10月份)。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⑴鉴定队伍思想认识是否达到高度统一,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是否真正树立。⑵鉴定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基本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真正落实。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⑷鉴定机构管理的基础作用是否发挥、自律机制是否强化。⑸业务数量是否有所增长,服务质量是否明显提高。

  市局将逐个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验收鉴定;鉴定机构要对每一名鉴定人作出评定。鉴定和评定均将报省司法厅备案。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规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