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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3、规范鉴定程序。严格司法鉴定程序,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案件受理手续;统一指派鉴定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统一鉴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的鉴定标准;统一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制作鉴定文书;统一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分类立卷,做好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工作。

  4、规范鉴定设备。要加强鉴定机构的硬件建设,提高技术装备的档次和水平。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基本装备标准》的规定,在配齐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基础上,要建立并逐步达到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标准。

  5、规范鉴定市场秩序。重点解决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变相派出分支机构,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为依法执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6、规范办公场所。不断改善鉴定机构办公条件,适应工作要求。办公场所要有接待室、化验室、档案管理室,配齐微机、打印机、专用电话、档案柜及其他必备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要公示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和执业人员、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三、方法步骤

  ㈠学习动员阶段(6月5日以前)各鉴定机构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动员部署,使广大鉴定人员明确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结合本机构实际,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规范建设年活动有序开展。

  各鉴定机构要组织全体鉴定人员系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学习培训要突出“四项教育”,紧密联系实际,着眼于增强鉴定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采取集体辅导与个人自学、开会讨论与学习交流相结合等形式,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后,鉴定机构和人员要分别写出总结材料和学习体会,并载入单位和个人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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