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使用疫苗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5〕15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疫苗接种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7月4日-8日对全市疫苗生产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制定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
三、专项检查内容(见附件自查表)。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7月4日至7月15日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五、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对生产、购入和使用疫苗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自查表格和疫苗品种名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疫苗各环节的管理水平,防治非法疫苗的使用。所填写的自查表格和疫苗品种名单,于7月8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安监处。
联系人:李建英、丁波;
电 话:82002752、82002974,传 真:82002751;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108室,邮编:518035。
附件: 1、疫苗生产自查表(生产单位填写)
2、疫苗购入、使用自查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填写)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