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交易双方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暂由服务双方协商议定。
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设备购置及维护、办公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组织招投标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及用于网络建设维护等支出。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编制,严禁“以费养人”,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配备表附后)。
八、未经省物价、建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对违规减免的,省物价、建设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新设立的按国办发[2002]21号执行)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税务票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另行核定。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建设厅
二OO三年二月十四
附件: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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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平均建设投资额(亿元)│ 人员配置 │ 备注 │
├─────────────┼─────────────┼─────────────┤
│ 5以下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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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 8 │ │
├─────────────┼─────────────┼─────────────┤
│ 10-20 │ 12 │ │
├─────────────┼─────────────┼─────────────┤
│ 20以上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