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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3]21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城建)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行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中标人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洽谈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和劳务信息;建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集中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保统筹、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劳务分包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建设工程中标价分段计费,建设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50%。
  五、场地、设施租赁费:大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上的)为200元/日;小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日,向租用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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