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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完善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输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报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和浙江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沿线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模式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输油气管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管道企业站长、输油气处理厂总监、管网所所长为联席会议成员。县(市)、区联席会议对市联席会议负责,并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能、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本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例会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对未列入市联席会议的非输油气高压管道沿线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做好当地企、民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附件: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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