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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防控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防控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部分区县连续发生食物中毒,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切实防控食物中毒,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防控食物中毒,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协调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人。对因控制措施不力,造成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理顺职能,明确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督为主,品种监管为捕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工商部门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进行取缔;教育部门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狠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设部门按照《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人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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