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主汛期值班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6月份以来,我市部分地区普降暴雨,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请各区县、各部门继续加强主汛期值班工作,坚持值班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办公室、重点部门、行业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漏班、误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如有重大汛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95号)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市政府值班室(3191881、3190769),市政府应急办(3115792)。市政府值班室将对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