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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区县以及试点村要认真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规划编制要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规划期为2006-2020年,重点放在“十一五”。规划基期为2005年,有关数据以市、区县统计局统计数为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数据,参照相关业务部门的有关数据。规划编制坚持三项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谨科学的态度,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负责地制订规划。
  (二)前瞻性原则。重点立足“十一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同时又要从长远出发,展望今后二十年,充分预测经济发展水平,对新农村建设作出科学安排。
  (三)可行性原则。既要着眼宏观,让规划能够指导全局,又要着眼微观,规划到具体项目、具体工作。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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