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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今年2.8万口农村沼气池目标任务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今年2.8万口农村沼气池目标任务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川府发〔200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建设农村沼气池40万口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72号)精神和市目标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通报制度
  市上决定对农村沼气建设进度进行通报,进度报表由原来的月报改为半月报,每月13日、28日按时上报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村能源办;进度报表由区县政府上报,上报时必须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市上每月两次向各区县通报进度情况。
  二、抓紧落实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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