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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2)萧甬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和仓储工作,抢修被毁铁路。
  (33)宁波军分区: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驻甬部队、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灾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4)市武警支队:负责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2 日常办事机构
  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职责为: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3)及时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及中央的灾害救助。
  (4)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市)、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比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成立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即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门。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1)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安排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2)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救助。
  3.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应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3)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4 救灾装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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