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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财政局: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6)市建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被毁公路抢修工作。
  (8)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9)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0)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
  (11)市外经贸局:负责与国际组织救灾联络,并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2)市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13)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14)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5)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7)市统计局:协调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18)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发布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指导做好海上渔民和船只的转移工作,协助做好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
  (1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综合监督食品安全。
  (20)市粮食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
  (21)市人防办(市民防局):负责灾害事发地人员防护的行动保障,协助做好人员防护的安置工作。
  (22)市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中的涉外工作。
  (23)市供销社:协助、指导灾区群众生活用品的供应和保障。
  (2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25)市科技局: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开展地震宏观调查,确定发震构造;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26)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工作。
  (27)宁波海事局:负责自然灾害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8)宁波电业局:负责组织事发地的电力设施恢复和供应工作。
  (29)宁波海关:负责组织海外救援物资优先入关。
  (30)宁波保监局:组织保险公司进行灾情的防灾勘险及灾后的救灾理赔工作。
  (31)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现场伤员救护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收境内外捐赠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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