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财政局: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6)市建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被毁公路抢修工作。
(8)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9)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0)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
(11)市外经贸局:负责与国际组织救灾联络,并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2)市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13)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14)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5)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7)市统计局:协调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18)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发布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指导做好海上渔民和船只的转移工作,协助做好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
(1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综合监督食品安全。
(20)市粮食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
(21)市人防办(市民防局):负责灾害事发地人员防护的行动保障,协助做好人员防护的安置工作。
(22)市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中的涉外工作。
(23)市供销社:协助、指导灾区群众生活用品的供应和保障。
(2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25)市科技局: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开展地震宏观调查,确定发震构造;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26)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工作。
(27)宁波海事局:负责自然灾害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8)宁波电业局:负责组织事发地的电力设施恢复和供应工作。
(29)宁波海关:负责组织海外救援物资优先入关。
(30)宁波保监局:组织保险公司进行灾情的防灾勘险及灾后的救灾理赔工作。
(31)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现场伤员救护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收境内外捐赠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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