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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a. 受灾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10%,小于15%;
  b. 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10%,小于20%;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0.1%,小于0.4%;
  d. 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影响;
  e. 倒塌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市总人口的0.1%,小于0.4%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贸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宁波海事局、宁波电业局、宁波海关、宁波保监局、市红十字会、萧甬铁路有限公司、宁波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
  2.1.2 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牵头制定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市财政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接收、分配。
  (2)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3)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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