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受灾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10%,小于15%;
b. 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10%,小于20%;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0.1%,小于0.4%;
d. 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影响;
e. 倒塌房屋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市总人口的0.1%,小于0.4%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贸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宁波海事局、宁波电业局、宁波海关、宁波保监局、市红十字会、萧甬铁路有限公司、宁波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
2.1.2 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牵头制定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市财政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接收、分配。
(2)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3)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