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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发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涉农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民建房、外出务工等方面的收费。特别是对省、市此次明令取消26项收费要重点检查,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省继续保留的涉农收费目录
  2、省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
  3、市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发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继续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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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执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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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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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及畜禽产品 │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号;辽价发[1992]201号;计司│
│防检疫费     │          │收费函[19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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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监理规费  │   详见文件   │计价格[1995]225号;辽农机办字[1998]39号; │
│         │          │辽农机办字[1999]15号;辽价发[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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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承包合同仲 │   详见文件   │辽政发[1997]15号;辽农牧字[1991]32号   │
│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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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渔业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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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渔业资源增值保 │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水产政字[1989]│
│护费       │          │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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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辽东湾海蛰增值 │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水产产政字[199│
│保护费      │          │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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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洋岛渔场对虾 │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水产政字[1989]│
│资源增值保护费  │          │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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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渔业船舶航行登 │   20元/两年   │辽价发[1992]201号            │
│记簿审核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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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渔业船舶登记及 │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号;计价费[1997]1148号;辽 │
│证书费      │          │价发[1992]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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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渔业船舶及船用 │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0]559号;辽价发[2000]80号   │
│产品检验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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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洋渔业船舶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号;辽价费字[1996]32号;辽 │
│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          │价发[1992]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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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业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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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木采伐许可证│   1.50元/证   │[1992]价费字196号;辽价发[1992]172号   │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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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木材运输证费 │   1.50元/证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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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野生动物驯养繁│   15元/证    │同上                  │
│殖许可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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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野生动物特许猎│   15元/证    │同上                  │
│捕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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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林木种子生产(│   10元/证    │计价格[2000]2672号;辽价发[2003]33号   │
│经营)许可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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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林权证工本费 │    5元/证    │计价格[2001]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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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森林植被恢复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财综[200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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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利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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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水土流失防治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政发[1998]│
│和补偿费     │          │43号;辽水利保字[1995]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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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农村四荒土地使│    2元/证    │辽价费字[1999]68号           │
│用权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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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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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土地使用证工本│  5元/证(简装)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辽价发[1992]208号 │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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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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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房产执照工本费│    8元/证    │辽建发[1996]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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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生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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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计划生育技术鉴│   详见文件   │辽价发[1998]39号            │
│定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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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终止非计划妊│   50元/人    │辽价发[1993]2号             │
│娠鉴定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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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社会抚养费  │   详见文件   │辽财规字[2000]740号;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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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流动人口婚育证│    5元/证    │国计生委[1999]66号;辽价生委字[2000]3号 │
│明工本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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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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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车辆(驾驶员)│   详见文件   │计价格[1994]783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
│证照、号牌费   │          │发[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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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车辆管理费  │  汽车15元/年   │辽价发[1992]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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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户口簿工本费 │    9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辽价发[199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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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居民身份证工本│   1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辽价发[1997]34号   │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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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出海船舶户口簿│   15元/本    │计价格[2000]932号            │
│工本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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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出海船民证工本│    5元/本    │同上                  │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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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暂住证工本费 │    5元/证    │计价格[2001]2220号;辽价函[20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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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政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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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婚姻登记费  │    9元/对    │[1992]价费字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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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殡葬收费   │   各市制定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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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通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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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路运输管理费│营运收入0.8%(农用运│[1993]价费字17号;辽价发[1994]2号;辽价发[│
│         │  输车0.56%)   │199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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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养路费    │   详见文件   │[1993]价费字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         │          │辽政发[1996]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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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路桥通行费  │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政│
│         │          │发[1997]28号;辽政发[1998]9号;辽政发[2000│
│         │          │]18号;辽政发[200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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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保障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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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外来人员就业证│   1.50元/证   │辽价费字[1997]16号           │
│工本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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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工商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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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城乡集贸市场管│   0.8%-1.6%   │计物价[1993]1744号;辽价发[1992]173号;辽 │
│理费       │          │价发[1999]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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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教育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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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小学杂费   │   详见文件   │教财[1996]101号;辽价传[199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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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住宿费     │   详见文件   │教财[1996]101号;辽价发[1993]19号    │
├─────────┼──────────┼────────────────────┤
│42借读费     │   各市制定   │教财[1996]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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